2007年9月17日,国家邮政总局邮政2日发布的《快递服务》第二条行业标准对快递的定义:
快递服务 express service;courier service快速收发,有名址的快递单独包装、运输、投递(2.2.1)或其他不需要存放的物品,应当按照承诺期限送达收件人或者指定地点,并取得签收的送货服务。按照这个标准,如果快递员拒绝上门,违反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部门投诉。
第五条有关规定:
5.2.3 自取方式
主要适用于自取方式以下情况:
a) 收件人可以到指定地点自行提交仍不能投递两次的快件;
b) 有关政府部门(如海)关、公安等)提出要求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行取得。
c) 收零件地址属于尚未开通的快递服务服务区,通过和寄件人协商,可采使用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假如快递员没有收件人允许擅自将快件放在收件人允许的地方代收点或代收柜也是违反规定的,也可以投诉。
更新
自2018年起,《快递暂行条例》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送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起诉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收件人代收人有权当面接受。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要迅速规定交付到约定的收据地址,也就是说,送货上门是必要的,是法律义务。
更新2018-5-8
快递的定义,网上没有一个很好很明显(至少我没有找到),但根据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快递服务至少需要包括以下三点
1、在时限上,快递一定要快(这种快递相对于普通运输服务),一般来说,省内最多24小时,国内最多72小时。
2、门到门(也叫手到手),“递”字很好地表达了这一点,如果做不到,就不能称之为快递
3、独立包装小件,快递是小件的运输,个人更倾向于确定快递小件运输位于单件20公斤以内。因为超过20㎏没有货物依靠工具,依靠工具送货员人工搬运容易造成货物和人员受伤。快递需要经过多个道路。单件货物大了也不利于中转操作。而且货物的重量也很重。是快递和快递最大的区域别之一。